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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
    沈妙姿

  • 當事人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384號債 權 人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妙姿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愛福利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之聲證1 至聲證3 (109 年6 月9 日聲請狀內漏未附卷) 二、更正聲請暨陳報狀內所載「附表:聲請人各項請求金額項目、算式及依據」(109 年7 月間補正資料漏未附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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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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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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