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7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7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志慶
- 即被告
- 段嘉惠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世紀長虹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許日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監視器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計算式:1,650,000+1,650,000=3,3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