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2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25號
- 上訴人
- 程昇儀
- 上訴人
- 名雅緻傢俱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程品諾
- 上訴人
- 曾武雄
- 被上訴人
- 曾國松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825 號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等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21,48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1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