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7號聲 請 人 林美立 訴訟代理人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蔡叔穎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7 │1 │6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