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徐少芸 訴訟代理人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6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8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備考│ ├──┼──────────┼──────┼──┼───┼──┤ │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5 │1 │6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