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號
- 聲請人
- 徐少芸
- 訴訟代理人
-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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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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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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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5 │1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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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