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9號
- 聲請人
- 吳陳玉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5 號裁定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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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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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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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4 │1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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