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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1號

聲請人
吳宗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4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1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1 │1 │180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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