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1號聲 請 人 吳宗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4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鄔琬誼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1 │1 │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