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2號聲 請 人 林美容 代 理 人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2 │ │ 6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