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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
    毛崑山

  • 當事人
    袁正綱王綺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70號聲 請 人 袁正綱 代 理 人 王綺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6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喻誠德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70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1086-2 │1 │1000 │ │ ├──┼──────────┼────────┼───┼────┼───┤ │0002│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14248-1 │1 │1000 │ │ ├──┼──────────┼────────┼───┼────┼───┤ │0003│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450-7 │1 │3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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