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008號
- 原告
- 沈亞東
- 訴訟代理人
- 周福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暐凱律師
- 被告
- 陳文龍
陳詹秀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夫妻,兩造均為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129巷「雙喜臨門B 棟社區(下稱系爭社區)」住戶,原告為同巷12弄12號4 樓之2 房屋(下稱系爭4 樓房屋)住戶,被告為同巷12弄5 樓之2 房屋(下稱系爭5 樓房屋)住戶,原告曾以被告於民國107 年、108 年多次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起訴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經本院以109 年度訴字第904 號判決原告部分勝訴(下稱前案),兩造於前案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9 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事件訴訟中,以臺灣高等法院109 年度上移調字第828 號調解成立(下稱系爭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下稱系爭調解筆錄),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陳詹秀霞、陳文龍同意於本件調解成立後,不再對沈亞東住處(新北市○○區○○路000 巷00弄00號4 樓之2 )為潑水、丟擲異物(包括但不限於石頭、垃圾、廚餘等)…等行為。若有違反前開規定,無論係陳詹秀霞、陳文龍何人所為,陳詹秀霞、陳文龍均願連帶給付沈亞東10萬元之違約金」,詎被告於系爭調解成立後,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對系爭4 樓房屋為附表所示潑水或丟擲異物之行為共14次,違反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應連帶給付按行為次數14次乘以10萬元計算之違約金共140 萬元,爰依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40 萬元違約金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4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沒有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又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不是違反1 次就要連帶給付10萬元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被告為夫妻,兩造均為系爭社區住戶,原告為系爭4 樓房屋住戶,被告為系爭5 樓房屋住戶,兩造於前案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9 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事件訴訟中,以臺灣高等法院109 年度上移調字第828 號成立系爭調解,並作成系爭調解筆錄,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陳詹秀霞、陳文龍同意於本件調解成立後,不再對沈亞東住處(新北市○○區○○路000 巷00弄00號4 樓之2 )為潑水、丟擲異物(包括但不限於石頭、垃圾、廚餘等)…等行為。若有違反前開規定,無論係陳詹秀霞、陳文龍何人所為,陳詹秀霞、陳文龍均願連帶給付沈亞東10萬元之違約金(下稱系爭違約金)」等事實,業據提出系爭調解筆錄為證(見本院110 年度板司調字第46號卷第15頁、第16頁),並經本院依原告聲請調取前案歷審卷宗核閱屬實,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另主張被告違反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應連帶給付140 萬元違約金等節,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
㈠被告有無違反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之情事?
⒈經本院勘驗原告所提附表所示14次違約情事之蒐證影音檔(下稱系爭蒐證影音檔),勘驗結果如附表「本院勘驗結果」欄所示,有本院110 年8 月26日勘驗結果暨擷圖411 張可稽(見本院卷第63頁至第66頁、第69頁至第274 頁)。
⒉被告雖以勘驗結果中甲房屋非系爭5 樓房屋云云置辯,惟查,系爭蒐證影音檔之攝影器材係分別裝設在系爭4 樓房屋主臥室屋外冷氣室外機箱體上、前陽台窗戶屋外鐵架上朝正上方即系爭5 樓房屋窗台、鐵窗攝錄等情,有系爭4 、5 樓房屋街景圖、系爭蒐證影音檔攝影器材裝設位置照片可考(見本院卷第295 頁至第299 頁),原告據此主張系爭蒐證影音檔所攝錄位於上方樓層之房屋窗台、鐵窗即附表所示系爭蒐證影音檔勘驗結果暨擷圖中位於上方樓層之甲房屋窗台、鐵窗,乃系爭5 樓房屋窗台、鐵窗,應認可採,況被告對於原告於前案所提以同一攝影角度蒐證之影音檔(下稱前案蒐證影音檔),已於前案自承前案蒐證影音檔有攝錄到系爭5 樓房屋澆花且水滴落在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上產生聲響之情事,及前案蒐證影音檔所攝錄之樓上房屋為系爭5 樓房屋,樓下房屋為系爭4 樓房屋等情,有被告於前案所提答辯狀及前案第二審言詞辯論筆錄可查(見前案一審卷第53頁、前案二審卷第115 頁),復經本院勘驗前案蒐證影音檔並作成前案蒐證影音檔勘驗擷圖(見本院卷第323 頁至第513 頁),經比對前案蒐證影音檔勘驗擷圖中樓上房屋窗台、鐵窗與附表所示系爭蒐證影音檔勘驗結果暨擷圖中位於上方樓層之甲房屋窗台、鐵窗同一,足認附表所示系爭蒐證影音檔勘驗結果暨擷圖中位於上方樓層之甲房屋窗台、鐵窗確為系爭5 樓房屋窗台、鐵窗無訛,被告就此所辯,殊無可採。
⒊由附表所示系爭蒐證影音檔勘驗結果暨擷圖可知,有異物於附表編號1 至5 、8 、10、14所示之時間自系爭5 樓房屋窗台、鐵窗朝下掉落,其中附表編號2 、4 所示之異物甚至擊中原告裝設在系爭4 樓房屋屋外之攝影設備,附表編號14所示之異物則滑過下一樓層房屋即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又有水於附表編號9 、11、12、13所示之時間自系爭5 樓房屋鐵窗朝下潑灑至下一樓層房屋即系爭4 樓房屋或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水勢非微,並產生相當聲響,期間數秒至1 分鐘餘不等,另有異物於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時間自系爭4 樓房屋上方即系爭5 樓房屋方向朝下掉落擊中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矧系爭5 樓房屋既為被告所居住,堪認被告中至少一人有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而已違反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甚明,被告抗辯未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云云,要非可採。
㈡原告依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違約金有無理由?金額若干?
⒈按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民法第250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違約金得區分為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前者乃將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應賠償之數額予以約定,亦即一旦有債務不履行情事發生,債權人即不待舉證證明其所受損害係因債務不履行所致及損害額之多寡,均得按約定違約金請求債務人支付。後者之違約金係以強制債務之履行為目的,確保債權效力所定之強制罰,故如債務人未依債之關係所定之債務履行時,債權人無論損害有無,皆得請求,且如有損害時,除懲罰性違約金,更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又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債務人如能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而債務人已為一部履行者,亦得比照債權人所受利益減少其數額,倘違約金係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者,尤應衡酌債權人實際上所受之積極損害及消極損害,以決定其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是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二者效力及酌減之標準各自不同,法院於衡酌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時,自應先就該違約金之性質予以定性,以為是否予以酌減及數額若干之判斷(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568 號判決參照)。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究屬何性質,應依當事人之意思定之,如當事人未約定,或無從依當事人之意思認定違約金之種類,則視為以預定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目的之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此觀民法第250 條第2 項規定自明(最高法院98年度台簡上字第39號、86年度台上字第3397號、第1620號判決參照)。
⒉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之系爭違約金,兩造未於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明其性質,依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之文義,亦無從認定系爭違約金之性質,依民法第250 條第2 項規定,應視為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原告主張系爭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尚非有理。又系爭違約金既視為以預定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目的之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不論被告實際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之次數若干,對於被告賠償總額上限已預定為10萬元均不生影響,原告主張應按被告對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之行為次數乘以10萬元計算被告應給付之違約金金額,容非有據。茲審酌被告頻繁密集對原告居住之系爭4 樓房屋潑水、丟擲異物,侵害原告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情節重大,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並斟酌原告學歷為二、三專畢業,被告學歷為國小,及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見限閱卷,因涉及隱私及個人資料,不予揭露),並斟酌被告債務不履行之情節與程度、原告所受損害情形與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之違約金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⒊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無確定期限,未約定利率,則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4 月22日起(見本院卷第31頁、第33頁送達證書)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於法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調解筆錄第2 條約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0萬元,及自110 年4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就原告勝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後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第79條、第85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時間 │原告主張之違約情事 │本院勘驗結果(見本院卷第63頁至第││號│ │ │66頁、第69頁至第274 頁) │├─┼────┼──────────┼────────────────┤│1 │109 年12│有類似垃圾物品自系爭│【畫面時間2020/12/06(以下日期略││ │月6 日11│5 樓房屋窗台邊緣處向│)11:34:55至11:34:56】一袋塑││ │時34分 │下掉落。 │膠袋裝的物品自畫面中房屋(下稱甲││ │ │ │房屋)窗台朝下掉落(本院卷第69頁││ │ │ │至第70頁圖1 至圖4 ),【畫面時間││ │ │ │11:34:56】聽到該袋物品撞擊平面││ │ │ │或他物的聲響。 │├─┼────┼──────────┼────────────────┤│2 │109 年12│有類似塑膠包裝袋之垃│【畫面時間2020/12/07(以下日期略││ │月7 日12│圾自系爭5 樓房屋窗台│)12:26:57至12:26:59】一袋物││ │時26分 │邊緣處向下掉落,擊中│品自甲房屋窗台朝下掉落,擊中正在││ │ │原告裝設於屋外之攝影│進行拍攝之本攝影器材使鏡頭明顯晃││ │ │裝置。 │動(本院卷第71頁至第74頁圖5 至圖││ │ │ │11),【畫面時間12:26:59】並產││ │ │ │生大聲撞擊聲響。 │├─┼────┼──────────┼────────────────┤│3 │109 年12│有一人以手自系爭5 樓│【畫面時間2020/12/15(以下日期略││ │月15日9 │房屋鐵窗下緣縫隙處將│)09:07:46至09:07:48】有人自││ │時7 分 │一應為塑膠袋之垃圾向│甲房屋鐵窗底部欄杆縫隙朝下丟一袋││ │ │下丟棄,並發出聲響。│塑膠袋裝的物品(本院卷第74頁至第││ │ │ │78頁圖12至圖19),【畫面時間09:││ │ │ │47:48】聽到該袋物品撞擊平面或他││ │ │ │物的聲響。 │├─┼────┼──────────┼────────────────┤│4 │109 年12│有一人以手自系爭5 樓│【畫面時間2020/12/15(以下日期略││ │月15日11│房屋鐵窗下緣縫隙處將│)11:34:05至11:34:08】有人自││ │時34分 │一應為水果套網之垃圾│甲房屋鐵窗底部欄杆縫隙朝下丟一個││ │ │向下丟棄,並擊中原告│黃色水果套網物品,擊中正在進行拍││ │ │裝設於屋外之攝影裝置│攝之本攝影器材使鏡頭晃動(本院卷││ │ │。 │第78至第87頁圖20至圖37),【畫面││ │ │ │時間11:34:10】聽到該袋物品撞擊││ │ │ │平面或他物的聲響。 │├─┼────┼──────────┼────────────────┤│5 │109 年12│有類似塑膠包裝袋之垃│【畫面時間2020/12/17(以下日期略││ │月17日9 │圾自系爭5 樓房屋鐵窗│)09:54:03至09:54:04】有人自││ │時54分 │下緣縫隙處遭人向下丟│甲房屋鐵窗底部欄杆縫隙朝下丟一袋││ │ │棄。 │塑膠袋裝的物品(本院卷第87頁至第││ │ │ │89頁圖38至圖42)。 │├─┼────┼──────────┼────────────────┤│6 │109 年12│有一類似塑膠袋包裝之│【畫面時間2020/12/28(以下日期略││ │月28日8 │垃圾由上方直接掉落至│)08:11:32】一袋物品自原告系爭││ │時11分 │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造│4 樓房屋上方朝下掉落擊中原告系爭││ │ │成巨大聲響。 │4 樓房屋採光罩(本院卷第90頁至第││ │ │ │92頁圖43至圖47),【08:11:32】││ │ │ │並產生大聲撞擊聲響。 │├─┼────┼──────────┼────────────────┤│7 │110 年1 │有一類似垃圾之不明物│【畫面時間2021/01/14(以下日期略││ │月14日9 │品由上方直接掉落至系│)09:31:56】一袋物品自原告系爭││ │時31分許│爭4 樓房屋採光罩造成│4 樓房屋上方朝下掉落擊中原告系爭││ │ │聲響。 │4 樓房屋採光罩(本院卷第92頁至第││ │ │ │93頁圖48至圖49),【09:31:56】││ │ │ │並產生撞擊聲響。 │├─┼────┼──────────┼────────────────┤│8 │110 年1 │有一人以手自系爭5 樓│【畫面時間2021/01/18(以下日期略││ │月18日13│房屋鐵窗右側縫隙處將│)13:29:12至13:29:14】有人自││ │時29分 │一類似塑膠袋包裝之垃│甲房屋鐵窗側邊欄杆縫隙朝下丟一袋││ │ │圾向下丟棄。 │塑膠袋裝的物品(本院卷第93頁至第││ │ │ │98頁圖50至圖60)。 │├─┼────┼──────────┼────────────────┤│9 │110 年1 │陸續有大量水花自系爭│【畫面時間2021/01/18(以下日期略││ │月18日18│5 樓房屋向下落至系爭│)18:40:19至18:40:24】水持續││ │時40分 │4 樓房屋。 │自甲房屋鐵窗朝下灑落至甲房屋下一││ │ │ │樓層房屋約5 秒(本院卷第99頁至第││ │ │ │110 頁圖61至圖83),初始水勢明顯││ │ │ │(本院卷第99頁至第102 頁圖62至圖││ │ │ │68),並產生相當聲響。 │├─┼────┼──────────┼────────────────┤│10│110 年1 │有一人以手自系爭5 樓│【畫面時間2021/01/19(以下日期略││ │月19日12│房屋鐵窗前緣縫隙處將│)12:44:10至12:44:13】有人自││ │時44分 │不明垃圾向下丟棄。 │甲房屋鐵窗正面欄杆縫隙朝下丟數個││ │ │ │物品(本院卷第110 頁至第118 頁圖││ │ │ │84至圖100 )【畫面時間12:44:13││ │ │ │】聽到該等物品撞擊平面或他物的聲││ │ │ │響。 │├─┼────┼──────────┼────────────────┤│11│110 年1 │陸續有大量水花由系爭│【畫面時間2021/01/20(以下日期略││ │月20日10│5 樓鐵窗向下落至系爭│)10:31:10至10:31:22】水持續││ │時31分 │4 樓房屋採光罩,造成│自甲房屋鐵窗朝下灑落至甲房屋下一││ │ │極大聲響。 │樓層房屋採光罩約12秒(本院卷第11││ │ │ │9 頁至第148 頁圖101 至圖160 ),││ │ │ │初始水勢甚大(本院卷第119 頁至第││ │ │ │126 頁圖102 至圖116 ),並產生大││ │ │ │聲聲響。 │├─┼────┼──────────┼────────────────┤│12│110 年1 │陸續有大量水花由系爭│【畫面時間2021/01/21(以下日期略││ │月21日10│5 樓房屋鐵窗向下落至│)10:39:02至10:39:15】水持續││ │時39分 │系爭4 樓房屋採光罩,│自甲房屋鐵窗朝下灑落至甲房屋下一││ │ │造成極大聲響。 │樓層房屋採光罩約13秒(本院卷第14││ │ │ │9 頁至第182 頁圖161 至圖227 ),││ │ │ │初始水勢尚大(本院卷第149 頁至第││ │ │ │151 頁圖162 至圖165 ),並產生大││ │ │ │聲聲響。 │├─┼────┼──────────┼────────────────┤│13│110 年1 │短時間內接續八次陸續│【畫面時間2021/01/22(以下日期均││ │月22日9 │有大量水花自系爭5 樓│同,下略)09:30:58至09:32:25││ │時30分 │房屋住處向下落至系爭│】水斷斷續續自甲房屋鐵窗朝下灑落││ │ │4 樓房屋採光罩。 │至原告4 樓房屋採光罩,期間約1 分││ │ │ │27秒(本院卷第182 頁至第269 頁圖││ │ │ │228 至圖402 ),其中至少有5 次水││ │ │ │勢甚大,擊中甲房屋下一樓層房屋採││ │ │ │光罩(本院卷第182 頁至第183 頁圖││ │ │ │228 至圖229 、本院卷第206 頁至第││ │ │ │207 頁圖276 至圖277 、本院卷第21││ │ │ │3 頁圖289 至圖290 、本院卷第234 ││ │ │ │頁至第236 頁圖332 至圖335 、第24││ │ │ │8 頁圖360 ),並產生大聲聲響。 │├─┼────┼──────────┼────────────────┤│14│110 年1 │有一人以手自系爭5 樓│【畫面時間2021/01/26(以下日期略││ │月26日6 │房屋鐵窗下緣縫隙處將│)06:43:33至06:43:35】有人自││ │時43分 │一應為塑膠袋之垃圾向│甲房屋鐵窗底部欄杆縫隙朝下丟一袋││ │ │下丟棄。 │塑膠袋裝的物品,該袋物品朝下墜落││ │ │ │時有滑過甲房屋下一樓層採光罩(見││ │ │ │本院卷第270 頁至第274 頁圖403 至││ │ │ │圖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