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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18號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楊千儀

上訴人
鄭萬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博任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如附表所示新臺幣(下同)11,839,1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4,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另上訴人於起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亦核定為11,839,1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6,192元,扣除已繳裁判費11,197元,尚須補繳裁判費104,995元。以上二者共計279,283元(即174,288元+104,9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即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與本件系爭房屋及其基地相近之
每層房地單價為82,000元/平方公尺×系爭房屋面積144.3795平方
公尺(125.21+12.63+130.79×50/1000=144.3795)=11,839,119
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18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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