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1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鄭素蘭
- 即被告
- 開華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金明麗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金文德
金祐如
金宸瑋
金惠珠
金惠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
0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3013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0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