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59號
- 原告
- 嘉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順興
- 被告
- 龍欣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智宇
- 訴訟代理人
- 陳長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14日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5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310,1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0,2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