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1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1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志宏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林佳興因110年度勞訴字第112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柒拾肆萬伍仟玖佰肆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貳仟貳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