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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墊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
    饒金鳳
  • 法定代理人
    廖國裕

  • 上訴人
    達陣系統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榮基
  • 被上訴人
    蔡雅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41號上 訴 人 達陣系統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國裕 上 訴 人 李榮基 被 上訴 人 蔡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墊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達陣系統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7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518 元;上訴人李榮基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2,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6,960 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賴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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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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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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