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0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戊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蘇州允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翠紅
- 設大陸地區江蘇省蘇州市○○○○○區○○街000號0幢0000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16日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669,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0,4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