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陳正上 訴訟代理人 李青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股票1 紙(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94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 年10月14日公告於鈞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94 號公示催告在案之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查核無訛。又系爭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0 年1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曉瑋 ┌─────────────────────────────────┐ │股票附表:110 年度除字第3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備 考│ ├──┼──────────┼───────┼──┼────┼───┤ │ 1. │明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Y-0000006 │ 1 │3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