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9號
- 聲請人
- 王明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3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9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01│明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Y-0000001 │ 1 │12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