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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調訴字第1號

確認調解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林琮欽

抗告人
桃園縣賽鴿協會八德俱樂部
法定代理人
吳善尹
相對人
郭信昌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調解無效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23日所為駁回裁定提起抗告,尚未繳納抗告費。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調訴字第1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調解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