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湯瑞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47號 聲 請 人 湯瑞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劉馥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