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3 日
- 當事人定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吳上財、簡祚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定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上財 代 理 人 簡祚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劉德玉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格稜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1500 1,000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