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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王婉如

聲請人
李清山
代理人
楊凱吉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5,610元(依聲請人目前
    陳報之債權人10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1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11人×51元×10份=5,610元)。
二、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依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分期付款買賣暨應
    收帳款讓售契約書記載,聲請人貸款之原因為購買IPhone12
    手機10萬元;依富裕數位資融股分有限公司提出之購物分期
    付款申請暨約定書記載,聲請人帶款之原因為購買黃金45萬
    元。請說明聲請人購買奢侈品之原因為何?又聲請人購買之
    黃金目前所在地?該黃金為何未列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內?
四、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人,請
    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
    送達費。
五、請說明聲請人家庭親屬狀況及目前同住之人?聲請人戶籍地
    與住所地不同之原因?戶籍地及住所地房屋為何人所有?
六、聲請人學經歷為何?匯林得來速營業項目?聲請人目前於匯
    林得來速擔任何職務?每月薪資(含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及
    相關獎金等)?請提出112年9月至今之薪資單。又聲請人於1
    12年9月26日迄今勞保投保單位為推特佳實業有限公司,該
    公司與匯林得來速有何關係?另請提出聲請人於112年8月16
    日至112年9月13日任職於萬達科技顧問有限公司之薪資單或
    相關薪資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之母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每月總扶養費?各扶養義
    務人負擔扶養費之金額及比例?聲請人之母目前工作及收入
    狀況?請提出聲請人之母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到院。
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
    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
    、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
    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九、請補正提出「完整」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
    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含連帶保證部分)、聲請更生前5年
    所有之金融機構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整內頁資料
    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十、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
      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二、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
      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
      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三、承上,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資料向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
      保之有效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
      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四、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
      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
      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有無雙務
      契約尚未履行完畢?
十五、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
      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
      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
      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項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
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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