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8號
- 聲請人
- 黃燦輝
- 代理人
- 鄒孟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7-NY-0000004-8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