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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胡修辰

聲請人
林欽正
訴訟代理人
林佳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郁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59911-7 1 1000 2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59912-9 1 1000 3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59913-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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