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陳怡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13號 聲 請 人 蘇家宏律師(即莊松貴之遺囑執行人) 代 理 人 周依潔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游舜傑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213號)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8094-6 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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