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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1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陳怡親

聲請人
蘇家宏律師(即莊松貴之遺囑執行人)
代理人
周依潔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游舜傑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213號)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8094-6 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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