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朱慧真

聲請人
林致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經聲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並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二、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確經聲請人聲請發行公司掛失止付,且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及公告於法院網站,業經調卷審核屬實,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所請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8997-4 1 1000  002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8998-6 1 1000  003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8999-8 1 1000  004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9000-2 1 1000  005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9001-4 1 1000  006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9739-9 1 1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