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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蘇子陽

聲請人
楊玉玲
代理人
張建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子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6439-0 1 1000  002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4-6 1 73  003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5-8 1 129  004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6-0 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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