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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程怡怡

  • 當事人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23號聲 請 人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3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6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華海珍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72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振樺電子股│中國農民銀│95年1月26日 │149,529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新莊分行│ │ │ │ │ │ │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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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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