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6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61號
- 原告
- 上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鐘律師
以上原告與被告德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
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5 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何?(若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說明依該條文第1 項或第2項規定請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61號
以上原告與被告德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
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5 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何?(若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說明依該條文第1 項或第2項規定請求)。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