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婚字第972號

離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余來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婚字第972號

原告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起訴程式,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由

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此乃起訴應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不合程式,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未依上開規定於起訴狀上表明訴訟標的、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於法未合,爰定期間命原告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家事法庭法 官 余來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利海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婚字第972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離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