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34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連育群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34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乙○○
聲請人
戊○○
聲請人
丙○○○
共同代理人
林凱律師
相對人
鴻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98年度訴字第1490號),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零捌佰肆拾玖元後,本院九十七年度執字第四一二九號拆屋還地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九十八年度訴字一四九○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或終結確定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向本院提起98年度訴字第1490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理由,聲請裁定停止本院97年度執字第4129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執行卷宗及本院98年度訴字第1490號債務人異議之訴卷宗審究後,認為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相對人於本院97年度執字第4129號強制執行事件中執行名義即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576 號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事件勝訴確定判決,其判決主文為「聲請人戊○○應將坐落臺北縣板橋市○○段第2261-14號地號如附圖1所示7-15-16-7連接線圍之範圍,面積0.39平方公尺及坐落同段2267地號如附圖1所示00-00-00-00-00-00-00-0-00連接線所圍之範圍,面積為15.60 平方公尺之土地上之建物拆除,並將該土地返還相對人;聲請人丙○○○、乙○○應將坐落同段第2261-14 地號如附圖2所示00-00-00-00-00-00-00-0-00連接線所圍之範圍,面積7.82平方公尺及坐落同段第2267地號如附圖2所示00-0 0-00-00-00- 00連接線所圍之範圍、面積為4.441平方公尺之土地上之建物拆除,並將該土地返還相對人;聲請人甲○○應將坐落同所2261-14地號如附圖2所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連接線所圍之範圍、面積為27.99 平方公尺及坐落同段2267地號如附圖2所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連接線所圍之範圍、面積分別為4.441平方公尺、1.37平方公尺、2平方公尺之土地上之建物拆除,並將該土地返還相對人」。又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係本案審理期間其執行債權額之利息損失,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已逾新臺幣(下同)1,500,000 元,為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 點第2款、第7款、第8 款之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1年,共計4年4個月,依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則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預計為1,510,849元【計算式:(15.99+12.261+35.801)×108,867×(4+4/12年)×5%=1,510,849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爰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准許之。

五、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育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34號於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