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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簡字第1329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游婷麟

即被告
沈晏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太陽神資訊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30,1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法 官 游婷麟

書記官 許崇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簡字第1329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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