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91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遠信國際融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素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8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板小字第291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素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8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