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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91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林米慧

上訴人
即原告
遠信國際融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素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8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法 官 林米慧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2913號於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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