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340號
- 原告
- 巨拓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昇
上原告與被告洪耀南等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叁拾萬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叁仟貳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板簡字第1340號
上原告與被告洪耀南等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叁拾萬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叁仟貳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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