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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勞簡字第59號

給付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8 日

上訴人
永和膠業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智銘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智仁間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參萬肆仟捌佰柒拾元,應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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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

               法  官李崇豪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勞簡字第59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薪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