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簡字第942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顏妃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簡字第942號

上訴人
被告
林陳麗香
被告
林庚助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羿帆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淑琳律師
複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劉紀寬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壽山元亨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對原判決主文第一項不服,原判決主文第一項所示占用土地面積共計為78.47平方公尺,以兩造均同意市場交易價值以每坪5萬元計算,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186,859元(計算式:78.47平方公尺×0.3025×50,000元=1,186,85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板橋簡易庭法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簡字第942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