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887號
- 原告
- 顏祺懿芳
- 訴訟代理人
- 蔡正俊
- 訴訟代理人
- 牟中華
- 被告
- 太陽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矢成
- 被告
- 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雪珍
- 訴訟代理人
- 溫王禹明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8 月13日下午5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補正本件請求權之法律依據,被告全大消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應補正蓋有公司章之委任狀,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