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4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
    李崇豪

  • 上訴人
    許庭嫣與被上訴人台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409號 上 訴 人 許庭嫣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車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葉子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