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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19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
    李崇豪

  • 當事人
    張峪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1995號 原 告 張峪銨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惠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參萬伍仟陸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參萬伍仟壹佰伍拾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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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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