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斗小字第25號
- 原告
- 宜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滿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張瑞仁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鄧俊郎
- 被告
- 永展汽車修配廠即陳信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宜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滿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