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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28號

聲請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陳秀慧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828號

聲請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潘宏昆

      (已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100 年度聲沒字第451 號、100 年度偵字第7880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均具殺傷力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民國100 年9 月6 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物,經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審認,均認係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復有內政部100 年9 月29日內授警字第1000872136號函可憑,均屬違禁物無誤。茲聲請人以被告潘宏昆已於99年11月13日死亡,而其所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及同條例第12條第4 項之罪嫌,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6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100 年度偵字第7880號)確定,就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揆諸前揭法律規定,洵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說明                            │
├──┼─────────────┼────────────────┤
│ 1  │長槍1 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土造長槍,由具擊發機構之木質│
│    │                          │槍身及土造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
│    │                          │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
│    │                          │認具殺傷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察局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
│    │                          │憑。                            │
├──┼─────────────┼────────────────┤
│ 2  │手槍1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土造手槍,擊發功能正常,可│
│    │                          │供擊發適用子彈,認具殺傷力,有內│
│    │                          │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1000│
│    │                          │106616號鑑定書可憑。            │
├──┼─────────────┼────────────────┤
│ 3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COLT廠MKIVseri│
│    │                          │es'70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 │
│    │                          │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
│    │                          │,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
│    │                          │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
│    │                          │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4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BERETTA 廠84│
│    │                          │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
│    │                          │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
│    │                          │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有│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10│
│    │                          │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5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COLT廠MKIVseri│
│    │                          │es'70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 │
│    │                          │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
│    │                          │,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
│    │                          │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
│    │                          │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6  │滑套1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                          │認係土造金屬滑套,有內政部警政署│
│    │                          │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
│    │                          │定書可憑,嗣經審認係屬公告之槍砲│
│    │                          │主要組成零件。                  │
├──┼─────────────┼────────────────┤
│ 7  │槍管7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                          │鑑定結果如下:                  │
│    │                          │㈠其中4枝,認均係土造金屬槍管。 │
│    │                          │㈡其中3 枝,認係土造金屬管,可供│
│    │                          │  上述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槍枝│
│    │                          │  組裝使用。                    │
│    │                          │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
│    │                          │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嗣經審認│
│    │                          │,均係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28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宣告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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