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2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828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潘宏昆
(已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100 年度聲沒字第451 號、100 年度偵字第7880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均具殺傷力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民國100 年9 月6 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物,經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審認,均認係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復有內政部100 年9 月29日內授警字第1000872136號函可憑,均屬違禁物無誤。茲聲請人以被告潘宏昆已於99年11月13日死亡,而其所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及同條例第12條第4 項之罪嫌,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6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100 年度偵字第7880號)確定,就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揆諸前揭法律規定,洵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 │說明 │ ├──┼─────────────┼────────────────┤ │ 1 │長槍1 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土造長槍,由具擊發機構之木質│ │ │ │槍身及土造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 │ │ │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 │ │ │認具殺傷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察局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 │ │ │憑。 │ ├──┼─────────────┼────────────────┤ │ 2 │手槍1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土造手槍,擊發功能正常,可│ │ │ │供擊發適用子彈,認具殺傷力,有內│ │ │ │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1000│ │ │ │106616號鑑定書可憑。 │ ├──┼─────────────┼────────────────┤ │ 3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COLT廠MKIVseri│ │ │ │es'70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 │ │ │ │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 │ │ │,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 │ │ │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 │ │ │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4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BERETTA 廠84│ │ │ │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 │ │ │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 │ │ │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有│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10│ │ │ │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5 │手槍1枝(不含彈匣)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COLT廠MKIVseri│ │ │ │es'70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 │ │ │ │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 │ │ │,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 │ │ │力,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 │ │ │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 │ ├──┼─────────────┼────────────────┤ │ 6 │滑套1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 │認係土造金屬滑套,有內政部警政署│ │ │ │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 │ │ │定書可憑,嗣經審認係屬公告之槍砲│ │ │ │主要組成零件。 │ ├──┼─────────────┼────────────────┤ │ 7 │槍管7枝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 │ │ │鑑定結果如下: │ │ │ │㈠其中4枝,認均係土造金屬槍管。 │ │ │ │㈡其中3 枝,認係土造金屬管,可供│ │ │ │ 上述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槍枝│ │ │ │ 組裝使用。 │ │ │ │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鑑字第│ │ │ │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憑,嗣經審認│ │ │ │,均係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