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0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02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石勝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林榮和律師
- 被告
- 穎哲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美莉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蔡將葳律師
- 被告
- 仕川營造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黃川枝
- 上二人選任辯護人
- 周慶順律師
- 被告
- 恆發營造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李正義
- 被告
- 王金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石勝、穎哲營造有限公司、仕川營造有限公司、黃川枝、恆發營造有限公司、李正義、王金龍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上列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