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2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王以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21號

聲請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念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念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念慈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以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薛慧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21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