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2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21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念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念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念慈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