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29號附民原告 鄧妍柔 附民被告 吳秋利 附民被告 遨遊四海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勇 附民被告 惠康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維民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11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曾思薇 法 官 陳茂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徐錦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