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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原易字第67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簡光昌陳茂亭陳盈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易字第67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駱坤郁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緝字第14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駱坤郁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光昌

法 官 陳茂亭

法 官 陳盈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松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原易字第67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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