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尤群豪
- 即被告
- 選任辯護人
- 洪文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7 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9 年9 月7 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7 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9 年9 月7 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