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九四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九四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柯昆泰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柯昆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九四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本件被告柯昆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