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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八九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林柏泓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八九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男 三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肆年壹月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經審酌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裁定羈押。

二、茲本院以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三   日

法 官 林柏泓

書記官 劉淑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八九號於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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